王春萌律师

王春萌

律师
服务地区:内蒙古-包头

擅长: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公司股东身份变更

来源:王春萌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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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日由市律协与仲裁委联合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问题的几点思考》,主讲人是来自北京的律师,结合其实践案例对股权问题进行深度剖析,确实受益匪浅!

    几年前一家聘请我为法律顾问的公司,出现了一些股东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运营。

    当时公司刚成立,工商登记三名股东,其中一名股东是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问题就出在这位挂名股东身上。他是黑龙江大庆市人,和公司其他两名股东一直有生意往来,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公司两名股东决定投资2000万元在包头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大庆人在这个行业有相当人脉,因此三人协商给大庆人10%干股,就这样工商登记三名股东,注册资金2000万元。因是刚成立的公司,性质又是生产性企业,前期需要大量投入,基本没有产出,也没有什么盈利,挂着干股的大庆人也没把这个股份当回事,不久其陷入多起债务纠纷离开包头,从此再也无法联系上。起初公司还是正常运营,没有因大庆人的消失受到影响,随着公司规模扩大,需要办理贷款时,问题出现了,银行要求所有股东的资信及签字确认才能贷出款项。随后公司动用一切力量还是无法找到大庆人,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发展,也是在这时公司找到我,聘请我为法律顾问。该如何快速解决这个问题呢?

    当务之急是如何能找到大庆人协助办理公司业务,本律师考虑其是挂名股东,那么起诉要求其认缴出资,通过法院找到他。该在包头起诉还是去大庆起诉呢?结合起诉的目的还是去大庆起诉。但起诉后大庆法院也无法找到他,甚至连其亲属也一起消失了,公告60日大庆人依然没有露面,诉讼目的无法达到,撤回起诉。

    这真成了无解的难题了!

    能否将大庆人从股东名册剔除呢?《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样可以由两名股东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设定股东定期参与股东会的义务,连续两次缺席股东会的,经催告后仍不参加的,视为其放弃股东身份,股东会可以将其股东身份从股东名册中去掉。公司将修改的章程向工商机关备案后,即召开两次股东会,并将通知大庆人参加股东会的通知发布在包头日报上。最后召开股东会将大庆人股东身份除名,也将结果发布于包头市日报,同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最后公司向工商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登记,去掉大庆人的股东身份。公司顺利办下贷款。

这是没办法的办法,完全是权宜之计,并不可取,如果将来大庆人出现,公司将会陷入纠纷。资产已有审计结果,只能将来再协商了。

    此事的处理也多有瑕疵,希望能和大家探讨解决之道。

以上内容由王春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春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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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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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华茂大厦7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春萌
  • 执业律所:内蒙古云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5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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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华茂大厦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