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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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的最本质原因是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量:0
导读:
合同可撤销的最本质原因是因为重大误解、一方采取欺诈和胁迫手段而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显示公平,受侵权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欺诈签订的合同是自撤销事由出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
一、合同可撤销的最本质原因是什么
合同可撤销的最本质原因是:
1.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即对一方当事人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多久之内可撤销
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的时间是受欺诈的一方知道自己被欺诈签订合同后在一年内。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撤销和解除一样吗
合同撤销和解除不一样。撤销合同的,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解除合同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