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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误诊如何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量:0

一、医院漏诊误诊如何处理

  当医院出现漏诊误诊时,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1.向医院内部投诉。可以直接向医院的相关管理部门,如医疗纠纷办公室或医务部(处、科)提出投诉。


  2.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可以向医院所属区域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投诉,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320进行咨询和投诉。


  3.法律途径。如果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患者或家属可以选择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二、医院漏诊误诊怎么进行鉴定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3.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4.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院漏诊误诊鉴定后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因医院漏诊给患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误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需要赔偿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医疗事故的医疗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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