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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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综合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张富洲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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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处理时,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可根据双方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由一方向对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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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洲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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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富洲
  • 执业律所:山东润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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