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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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综合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关于被告违法所得或者侵权获利的计算

来源:张富洲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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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查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时,可以依据以下方法确定:

(一)侵权产品销售量与该产品单位利润的乘积。侵权产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原告产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二)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被告的营业利润计算。营业利润是指产品销售利润减去管理、财务等费用后的利润;

(三)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被告,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

(四)其他可以确定被告违法所得或者侵权获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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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洲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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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富洲
  • 执业律所:山东润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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