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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时如何处理?

来源:李永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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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行为时如何处理?

       

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该夫妻均分,但是婚姻在破碎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

       发生了上述情形怎么处理呢?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对某项财产进行分割时,请求方对该财产的存在和该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负有举证责任。如果遇到上述种种情况,请求方必须对对方隐匿或否认的财产进行举证。您可以自己进行一些简单取证,例如,如果对方隐匿了自己的工资收入,可以到对方的单位去调查。

       但是如果共同财产涉及到知识产权、公司股利等方面,则取证的难度就较大了;而且即便是简单的调查取证,如果受到当事人的阻挠也是困难重重的。如果确有取证的必要和可能,而且又能够提供必要的线索,则在此建议您聘请律师帮您取证。

       婚姻法对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给以了惩罚性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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