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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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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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之际搞个人卫生属工伤吗?

来源:陈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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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胡某系苏州某造纸厂的职工,负责纸机造纸看网工作。2011年8月3日下午4点左右,胡某与上中班的李某进行了口头交接后,便去接水,准备洗手洗脸,打卡下班,在接水时,头发被造纸机传动轴缠住,导致头皮大面积撕脱。该厂不给胡某申请工伤认定,并说胡某不构成工伤。 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胡某在工作期间,难免被纸浆弄脏一身,交班后对自身进行简单清洗,不仅符合一般人的卫生习惯,更是这种特殊岗位的必要收尾。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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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莉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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