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适用
来源:殷炬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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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侵权责任法》是什么关系?
《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相互补充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多数问题进行了规定,不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概念,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而且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概念,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而且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侵权责任法》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未予规定的特殊的使用人与所有人分离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并未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全面规定,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已经规定的规则不再予以规定,直接适用该条件的规定。因此在法律适用上,要将《侵权责任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互结合。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如何适用?
《保险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是同等效力的法律,《保险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上可以作两种不同的保险赔偿责任限额的解释,而从《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只有一种具体到某一事故中的赔偿责任限额解释。但《保险法》相对于“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解释是“特别法”的解释,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则是“普通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解释应该适用《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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