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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代位继承是否受到辈数的限制?

来源:余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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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张恭早年丧妻,一直未再婚,一个人拉扯大儿子张虎和女儿张娟,儿子和女儿成家后,张恭一直与儿子一家生活。张恭75岁时,儿子也添了孙子,一家四世同堂,生活幸福。但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儿媳及孙子外出游玩时,因飞机失事,全部遇难,只留下曾孙和孙媳妇李丽。孙媳妇一年后带着儿子改嫁,老人值的和女儿张娟一家人生活,老人终日郁郁寡欢,生病卧床,虽然女儿尽心照顾,但张恭还是在半年后过世了。孙媳妇李丽听说老人过世,回来和张娟商量老人遗产继承的事宜,要求自己的儿子也应当继承老人的遗产,张娟应该答应吗?

【法律解析】

      在本案中,张恭的儿子张虎早于被继承人张恭去世,他应该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应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但是被继承人的孙子也过世了,无法由其进行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曾孙子也是继承人张虎的晚辈直系血亲,由于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所以,张恭的曾孙子有权利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张虎应该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张娟作为被继承人张恭的女儿,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因此,在本案中,张恭的孙媳妇要求自己的儿子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是合理的,应当将被继承人张恭的遗产分为两份,由张娟和张恭是曾孙子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由此可见,晚辈直系血亲强调的是晚辈且是直系血亲,而对于是否是(外)孙子女、曾(外)孙子女或者更低辈分的晚辈则没有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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