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不公平,该如何处理?
来源:余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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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叶女士咨询】
余律师,您好!我是在两年前因性格不合与丈夫办理协议离婚的。当时,因为性格倔强,一时冲动,所有的财产包括自己辛辛苦制办的房子都没要,儿子也归他抚养至十八岁,我每月还要付五百元的生活费。我名下一半的财产归儿子名下。可是现在,我一个女人,无房,无工作,生活得很艰难。现在我能上诉争取回那些属于我的一半财产吗?那套房产的产权证,一直都还是我的名字。
【长沙离婚律师专家余宇博士答疑】
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即使是反悔,撤销的时间也是在一年之内。你协议离婚已经过去了二年了,因此已经失去了撤销的机会了。 你的名下财产给孩子的财产,虽然没有过户,但是已经属于孩子了。
但是,由于你赠送给孩子的房产是有价值的,是给你的前夫占有的,正常出租是有收益的,你可以和前夫商量或者起诉法院,这个被你前夫占有的收益,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你希望能够抵你的500元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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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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