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颖斯律师

徐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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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继承,综合

“保证书”离婚时有用吗?

来源:徐颖斯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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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专注于家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我们经常遇到女性客户来咨询“保证书”、“认错书”等协议的效力问题。一般来说,在男方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发生一些不道德行为之后,如果男方并不打算离婚,愿意向家庭表达自己的内疚悔恨之情与回归家庭之诚意,而女方虽然也不想破坏家庭的完整性,但是对男方的信任又已遭破坏,这时,用书面的方式约定男方的承诺及规定违背相关承诺后果的“忠诚协议”就应运产生了。“忠诚协议”并非哗众取宠,相反,这是当今社会婚外情多元化、普遍化,传统婚姻关系经受空前挑战的现实写照和缩影,某种程度上,是婚姻无过错方的一种无奈之举。

“忠诚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义务,如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常以“保证书”、“认错书”、“婚姻协议”等形式出现,“如有违反,净身出户……”,“如果背叛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XX万元”这都是最常见的句式。

但是夫妻“忠诚协议”是否一定有效?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据此协议要求多分财产或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失费,是否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呢?

笔者作为专注于家庭法律实务的执业律师,只能负责任的回答那些就此类问题咨询的相关客户:不一定。

2002年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第一起“忠诚协议”案件,引起全国理论界轩然大波,引发很大争议,以后,全国各地法院如天津、河南、辽宁、重庆等地陆续判决了几起案件,对无过错方诉请基本上予以支持,但是,围绕此问题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在司法实践上,始终没有统一的意见。“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不是简单几句话能概括的,对其性质及作用应正确对待,律师在实践操作中应非常慎重,当我们的客户就此类服务咨询或委托我们团队时,我们都会充分与其沟通司法现状,告知相关的风险,根据具体的委托事项,一起调整预期目标,并在法律文书的撰写以及签署行为的进度、分寸把握上不断给予建议和指导,以尽量避免客户遭遇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对于正在计划签署此类协议的客户,给出以下几个方向供自查:

1、是否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参考《民法通则》第58条)

2、协议约定的犯错后犯错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是否具有可操作可执行性?换言之,即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而您诉诸法院时,法院是否可以现实执行? 如果不行,也同样面临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3、如果打算起诉离婚,除了此协议在手,是否握有对方过错证据?因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仅以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愿夫妻之间不需要保证书来保障婚姻的安全,但如果人性之风险无法完全控制,那么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控制财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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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颖斯律师
徐颖斯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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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颖斯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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