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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企业专利战略实施应高度保密

来源:周寒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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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战略实施应高度保密

 

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是商标战略和专利战略。而企业专利战略、专利管理和运用,不仅涉及企业现有技术,而且涉及企业研发方向、专利运用策略等,与企业技术的联系更加紧密,其保密性就显得更为重要。

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涉密人员分为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内部人员有企业高管、专利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外部人员有专利顾问、专利代理人、专利分析机构。这些人员中,根据涉密级别,将企业高管、专利管理人员、专利顾问列为高度涉密人员,将技术人员、专利代理人、专利分析机构列为一般涉密人员。但是,技术人员及专利代理人如果涉及企业核心专利中未公开的技术秘密,应加列为高度涉密人员。为防止涉密范围的扩大,企业核心技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所用的技术交底书应经过专利顾问、专利管理人员的保密审查。原则上,企业不应委托专利分析机构做本企业专利分析。

对专利战略实施中的涉密人员,企业应针对其构成、涉密等级进行相应的保密管理。

首先是订立保密协议。协议首先要明确义务人保密的范围,单项涉密人员的保密协议应准确界定项目名称;整体涉密的高管、专利管理人员、专利顾问宜较详细界定保密范围。协议须明确可披露范围与对象,义务人应仅限于向与企业订立了保密协议并有企业授权的其他保密义务人披露保密信息。协议还要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例如,与专利管理、运用相关的会议,应制作纲要式会议记录,由与会人员签字,证明其知悉、参与了相关事项;技术开发的立项文件、开发日志、内部评审等应由所有参与人员签字,证明其知悉、参与了该项目。这些证明资料,在用于证明整体涉密人员参与、知悉相关事务时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要进行适当的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包括合同期内(内部人员劳动合同、外部人员服务合同)竞业禁止及合同期满后的竞业禁止。因竞业限制需要企业负担成本,对竞业限制的范围要合理、审慎选择。通常而言,一般涉密人员依法控制在两年以内,如果相应专利技术已处于衰退期则可以不作竞业限制要求。而对高度涉密人员,则应通过特别约定,排除劳动法限制,要求五年左右的竞业限制期。竞业范围应当包括企业主营行业,同时明确指出强烈禁止的竞争对手。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对外聘专利顾问,应明确其不得为同行业及相近行业提供专利管理和运用顾问服务。

第四,保持高度涉密人员的忠诚度与稳定性。一方面,需要企业从该等人员初始的选择上就严格把关,对高度涉密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操守、人品、业务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另一方面,企业亦应当根据行业工资和报酬水平提供有竞争力的劳动和服务条件。专利顾问建议优先选择律师,因为律师受《律师法》制约,不得同时为有利益竞争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同时,律师行业已建立执业保险,较其他中介行业更加规范。

    从成本角度看,企业实施专利战略、进行专利管理和运用是高投入、高成本的,不是中小微企业所能负担的。当然,收益也会是巨大的。这也会导致资源、人才向大企业集中,形成强者恒强、大者恒大的局面。中小微企业在未来的专利战争中,将处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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