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恩施州律师 > 胡永红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房地产销售是否能收取定金?在房地产定金可以退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量:0

房地产销售是否能收取定金?在房地产交了定金可以退吗?这是很多购房者会问到的问题。看了楼盘广告觉得房子好,赶快取钱下定,却不知道在签合同的时候却发现房子并没有想象中的好,于是乎就想着退房了。

房地产销售是否能收取定金?

1、所谓定金,它的法律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它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即有合同为前提,没有合同即不可定义为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2、房地产销售须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才可以预售商品房,而在签订书面合同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收取客户钱(排号费,诚意金,订金等)的行为,所以仅凭收据上的日期与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日期(在当地房管局能查到)来鉴定,你交钱的日期早于取得预售证的日期开发商都是违规的。

在房地产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关于定金能不能退这个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一般能退。如果不退,你看看你们签的合同上面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要打官司这两个字的区别可大了。“定”是决定,“订”是预订。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担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一方的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但另据有关司法解释,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返回定金给买受人。



胡永红律师

胡永红律师

服务地区: 湖北-恩施州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189-6392-922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