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恩施州律师 > 胡永红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住宅可以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4-23 浏览量:0

小丁没有考上大学,也没有什么工作,后来决定开个早餐店。他家住在工厂居民区一楼,两卧一厅的住宅。小丁和其父母挤进了两间卧室,把客厅打开,连门外共摆了八张桌子,早餐店就算开张了。

    小店方便了职工,吃早餐的人不少。小丁正乐呵着呢!居委会主任找他来了:原来楼上全体住户不干了——小店的油烟子太大了,熏得楼上不敢开窗!小丁听了满不以为然,说:“他有他的利益,我有我的利益。不让我开店,我又没有正当的工作,我吃什么!自己的房子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呗!”

    居委会主任最终没有做好小丁的工作!

【法律依据】:胡永红律师和居委会主任在做小丁和楼上住户的调解工作时,本着为小丁利益着想同时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认为本案的几方利益其实是可以兼顾的。首先,小丁反正是为了长期赚钱,做早餐生意,不妨作一个长远打算,再投点资金,做个长烟筒,把油烟排放到楼顶上去,那就不碍谁的事了。其次,争取所有楼上业主的同意,那小丁的餐馆也可以继续开下去。最后,如果小丁硬是不肯,或是硬是想不出几全其美的法子来,那么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规定,小丁的小店还是站不住脚的,改成经营性用房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里本来就是住宅,并不是餐馆和商业用房嘛!

   

最后胡永红律师用一首七言诗以示总结:

住宅可否改为经营用房?

小丁未学无工作,一楼住宅变商用;

烟熏太大难开窗,楼上住户齐反对;

主任出面难协调,请教律师来支招;

利益法律兼考虑,不用诉讼把结解。

  作者:胡永红  律师    

  单位: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胡永红律师

胡永红律师

服务地区: 湖北-恩施州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189-6392-922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