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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经营的耕地是否可以继承

来源:张迎全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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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经营的耕地是否可以继承

关于农村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经营的耕地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不可以。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只要法律明文规定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权就允许由继承人继承。目前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特别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是列在第四节上,该章节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只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法律明文规定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而以家庭形式承包的耕地在承包经营者死亡的,只有在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范围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以家庭形式承包的耕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因此,农村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经营的耕地是不可以继承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形式的承包经营权,具体法条是该章节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是,该规则不适用于农村家庭承包形式承包经营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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