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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

来源:宋丽萍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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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引发了热议。


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按现行《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一般当天即可领取离婚证。而《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双方欲协议离婚,至少需两次申请,时间上也设置了两个30天的期限。这样的规定是希望大家能慎重考虑离婚事宜,减少冲动性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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