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晔律师

宋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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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内蒙古-赤峰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来源:宋晔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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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单位:元/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结构 

等级 

 

 

 

 

 

1

1772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八层(含八层) 

以上高层。 

2

15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含四层) 

以上七层以下 

框架结构。 

3

1452

同上 

三层以下框架 

结构。 

 

 

 

 

1

139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含四层)七层以下。 

2

1264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1

1170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 (含二层) 以上。 

2

1106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1

1124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 (含8 以上,水、电设施 

单层。 

2

1017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含4.5 以上8 以下,水、电设施 

单层。 

3

946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水、电设施 

单层。 

 

 

 

1

568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它结构。 

2

408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  明 

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计算。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      单位:/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3293

1级: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江 

3072

2级: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吉和路-中山北路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路-黄山中路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中山南路-箱子拐-长江 

2889

3级: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南路-赭山西路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2790

4级: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江 

 

 

 

 

2638

1级: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铸山西路-长江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407

2级: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大工山路-长江 

2179

3级: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北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1827

1级: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 

1627

2级: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路-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长江-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清水街道建成区 

1299

3级: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970

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峨桥镇建成区裕溪口区域高安区域 

 

 

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397

剩余区域


(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1.沿街商业用房区位价格                        单位/

序 号

 

区位价格(建筑面积)

起止点

1

中山路(步行街)

22426

二街至北京西路

2

中和路

14783

黄山路至沿河路

3

二街

10667

民生路至中和路

4

陡门巷

8750

二街至沿河路

5

长街

8750

陡门巷至新安街

6

新安街

8750

二街至沿河路

7

女人街

8750

新安街至花津北路

8

凤凰美食街

8513

中山北路至银湖南路

9

九华中路

7023

芜宁路立交桥至中江桥

10

新芜路

7022

长江中路至中和路

11

银湖中路

6693

赭山中路至天门山路

12

北京西路

6551

黄山中路至长江中路

13

沿河路

6545

新安街至临江桥

14

长江中路、吉和路

6533

临江桥至中山北路

15

上二街

6347

民生路至九华山中路

16

赭山中路

6286

银湖路至文化路

17

青山街

6258

北京西路至新芜路

18

东郊路

6254

北京路至原营盘山路

19

赤铸山西路

5990

长江中路至银湖中路

20

花津北路

5981

二街至沿河路

21

文化路

5978

两站广场至北京路

22

银湖南路

5969

新市口转盘至工农路

23

冰冻街

5964

北京西路至长江中路

24

九华南路

5962

中江桥至马仁山路

25

黄山西路

5960

长江中路至九华中路

26

赭山西路

5923

银湖路至弋矶山医院

27

长江中路

5794

赭山西路至中山北路

28

新时代商业街

5729

长江南路至九华南路

29

银湖南路

5728

工农路至赭山西路

30

中山北路

5670

北京西路至吉和路

31

工农路

5416

银湖南路至赭山西路

32

环城北路

5252

九华中路至芜铜铁路

33

黄山中路

5182

九华中路至康复路

34

黄山东路

4760

黄山中路至弋江中路

35

中山南路

4758

中山桥至利民西路

36

环城东路

4585

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

37

利民西路

4585

长江南路至芜铜铁路

38

康复路

4525

芜铜铁路至砻坊路

39

花津中路

4467

浮山路至利民西路

40

银湖北路

4400

天门山西路至长江大桥铁路引桥

41

天门山西路

4385

银湖中路至春江花园

42

天门山东路

4251

银湖中路至九华中路

43

砻坊路

3917

环城东路至弋江中路

44

长江中路

3910

赭山西路至天门山西路

45

环城南路

3882

环城东路至九华中路

46

九华南路

3590

马仁山路至马饮转盘

47

弋江北路

3575

赭山东路至天门山东路

48

赭山东路、北京中路

3500

芜铜铁路至鸠江北路

49

九华中路

3450

芜宁路立交桥至天门山东路

50

南塘湖路

3401

利民路至乌霞山路

51

花津南路

3256

利民路至峨山路

52

利民中路

3039

芜铜铁路至弋江南路

53

长江北路(原褐山路)

2858

沿江路至四褐山转盘

54

长江北路

2750

天门山西路至武夷山路

55

齐落山路

2471

长江北路至九华北路

56

万春大道

2411

北京东路至黄山东路

57

芜南公路

2352

马饮转盘至海螺集团


2、区域内商业用房区位价格                    单位:元/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一类

508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

4112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

3181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

2842

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

2216

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火龙岗镇建成区

三山区建成区

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六类

1363

规划道路芜宁铁路规划道路扁担河沿江高速水系龙窝湖堤埂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类地区)

清水、万春街道近期规划区

三山区近期规划区

峨桥镇建成区

七类

809

北边界沿江高速万春东路欧阳湖路规划道路清水河东边界漳河三山区远期规划区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

峨桥镇规划区

八类

720

清水街道东北边界南边界

长江规划道路浮山水系道路东边界漳河

九类

427

剩余区域


(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单位:/

区位类别

(一)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二)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一类

2396

203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

1970

1587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

1550

1240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

1111

875

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

644

561

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火龙岗镇建成区

三山区建成区

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其它地区

(四)生产 (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单位:元/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

(土地使用权面积)

              

工业

控制区

182

长江大桥弋江北路北京中路鸠江北路黄山东路皖赣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峨山路漳河长江

一类

182

北边界芜宁铁路长江大桥长江

二类

164

东北边界扁担河北京东路清水河南边界荆山南沿江高速漳河(扣除工业控制区和一类地区)

三类

155

     北边界东边界清水河北京东路扁担河北边界

裕溪口区域

东南边界漳河

四类

109

三山区建成区和近期规划区

五类

91

三山区其它区域高安区域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一)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二)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

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一)

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二)

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

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

86年以前

86年至95

96年至2005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二)非住宅房

建筑年代

76年以前

76年至85

86年至95

96年至2005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0—0.79

0.80—0.89

0.90—0.99

1.00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总楼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

()

()

()

()

()

()

()

()

()

()

()

沿街

1

0.9

0.80

0.50

0.80

0.75

0.70

0.45

0.70

0.65

0.62

0.45

区域内

1

0.95

0.90

0.65

0.95

0.90

0.85

0.55

0.85

0.85

0.85

0.55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补偿金额(单价)

      

有线电视

350/

移装费

单位光纤

2000/

家庭宽带

200/

固定电话

150/

 

分体式

300/

移装费

窗 式

200/

中央空调

100/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250/

移装费

  

100/

燃、煤气

100/

室外

地坪

  

25/

 

  

5/

非住宅机动车辆

停车坪

25/

混凝土厚<10

45/

10混凝土厚<20

100/

混凝土厚20

围墙、防盗门

  

30/

 

40/

土、篱笆墙

8/

 

30/

卷帘门

50/

防盗网、透空围墙

30/

简易防盗门

100/

品牌防盗门

300/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120/

 

铝合金门窗

100/

木门窗

50/

 

 

 

3/kg(产气量)

移装费

抽油烟机

100/

单口灶

60/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口灶

80/

 

60/

洗脸池

30/

 

 

250/

座便器

150/

蹲便器

80/

化粪池

100/

粪 缸

100/

        

水池、煤池

50/

 

 

400/

压水井

600/

10以内水井

1000/

10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100/m3

 

雨棚、雨罩

10/

屋面隔热层

(自建)

30/

简易

60/

 

蔬菜大棚

2/

竹木大棚,拱高1.5以上

3.5/

塑钢大棚,拱高1.5以上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110/

砖墙、瓦顶

80/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60/

泥墙、草顶

坟 冢

960/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720/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480/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240/

土坟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8/m2

 

纤板、灰板条、扣板

12/m2

石膏板

9/m2

胶合板

15/m2

 

      

25/m2

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布、墙

10m2

   

15/m2

喷漆、喷瓷、喷塑

10/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150/m2

不可移动的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120/m2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砖、其他木地板

50/m2

     

30/m2

 

     

80/m2

     

70/m2

15/m2

 


附三、树木补偿

围径(cm

泡桐

法梧、杉、

松、柏等

樟树、

榆树等

 

 

10 cm以下

5/

10/

15/

1、围径(cm)离地面1.3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 cm

8/

20/

25/

21—30 cm

10/

35/

40/

31—40 cm

20/

50/

60/

41—50 cm

30/

65/

75/

51—60 cm

40/

80/

100/

61—70 cm

50/

90/

120/

71 cm 以上

60/

100/

140/

 

 

10 cm 以下

50/

11—20 cm

100/

21—30 cm

250/

31—40 cm

350/

41—50 cm

450/

51 cm 以上

500/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元/·月)

12.00

10.00

7.00

6.00

5.00

4.00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 m²的,按人均15 m²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商业(一):每月25/m²

商业(二):每月20/m²

商业(三)、(四):每月15/m²

办公:每月8/m²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每月12/m²

仓储:每月5/m²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 m²计发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0/ m²计发补助费。

五、商业房货币补偿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的20%计发补助费。

六、拆迁补助发放原则

(一)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原则: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二)公房出租的,按附六确定的原则办理。


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以上500/m²

  层高2.2以下至1.8400/m²

  层高1.8以下至1.5300/m²

  层高1.5以下200/m²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以上的按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以下至1.8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

檐口高度1.8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以上400/m²

檐口高度2.2以下至1.8300/m²

檐口高度1.8以下至1.5150/m²

檐口高度1.5以下至180/m²

檐口高度1以下至0.550/m²

四、公共厕所补偿:

(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

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补偿承租人,70%补偿被拆迁人。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补偿承租人,80%补偿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放弃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相关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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