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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方式

来源:杨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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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方式

某商业有限公司(甲方)与几十家商户(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铺租赁给乙方。合同约定:“缴租方式为年缴,物业管理费为ÿ三个月缴纳一次,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场地另行处理。” 起初乙方能按时交纳各项费用,但乙方在其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致使甲方出现经营困难,甲方多次催促乙方缴纳各项费用,但是乙方仍然不缴纳,甲方为使自己能够脱离困境,要求解除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不同意。
                        
案情分析
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本案符合约定解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通知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做出:1、可以发邮政快递通知;2、可以通过报纸发公告通知;3、也可以在营业场所粘贴通知等。都可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从而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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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锋
  • 执业律所: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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