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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

来源:蒋艳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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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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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蒋艳超
  • 执业律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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