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来源:骆志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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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为了帮存在差评的淘宝网店申请删除差评,分别于2013年2月22日、2月23日、3月5日,通过互联网花费420元人民币向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者购买了张某等42个公民姓名的个人信息共计1792条。被告人张某随后以删除一条差评收取人民币80-100元的标准,使用购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42次,经淘宝客服审核通过三条删除差评的申请。
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律师意见:
张某家属为了能给张某某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找到骆志宏律师寻求更好的法律帮助。骆志宏律师多次会见被告张某,通过仔细研读案卷材料,作出辩护意见: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采纳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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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志宏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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