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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

来源:骆志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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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2、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货币的种类,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

3、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

新规: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只要不超过年利率的24%法院就保护。

新规: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解析:没有约定利息自愿支付的,或者多给利息或违约金的,又没有损害别人,反悔的不支持。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

6、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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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骆志宏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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