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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外遇,女方有补偿吗?

来源:骆志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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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有外遇,但是拒不承认,也不同意离婚。女方提出离婚,能得到什么补偿?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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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志宏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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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骆志宏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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