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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败诉谁败诉?谈四类当事人

来源:范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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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前段时间接待了数量较多的咨询,其中很大部分是来自一审败诉后的当事人,他们无不是化身祥林嫂义愤填膺道“律师啊你说法院是不是被他们买通了”或者“对方明明是在胡说八道但是不知怎么我就是输了”,然后反复哭诉他们有多么多么冤,痛骂对方、痛骂法官、痛骂社会,总而言之中心思想就是:错不在他。
笔者往往会赋予极大的耐心,从他们感情过于丰富的陈述中抽离出真实的状况,尽量委婉的向他们表达一个观点:这样捣腾,你不败诉谁败诉?
为了避免更多的冤(骚)情(扰)发生,也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在恶意吐槽胡说八道,笔者在此简单分析一下因自身原因导致普通民事案件败诉的四类当事人。
一、你不懂法他懂法型
不具备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对具备法律常识的对手时,往往有理难证、有权难争,毕竟民事案件的核心就是举证,说简单了就是没有证据,凭什么法官要信你?张张嘴谁都会,法官为什么要听你的不听他的?败诉者往往连最基本的举证责任都没有尽到,而对手却有理有据。此时胜负已分,原因无他,只因你不懂法他懂法。
前天笔者接到的一个咨询就是如此:咨询人是一个民间借贷案的被告,他声称当时对方通过银行转账转给他49000元后,对方当即让他取出现金还给自己,随即对方又转账19000元给他,另现金支付2000元给他,他实际到手21000元,借条写明借款金额为6万元,但双方口头约定好到期只用还3万元。一审他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法院果断判决他败诉。败诉后他才在网上四处咨询律师,询问上诉能不能赢。笔者只能表示,对方法律意识极好,转账有记录,借条金额和转账一致,书面证据近乎完美,他输得不冤。
也有当事人会推托说自己是因为“没钱请律师,只能自己上”才败诉的。笔者想说的是,请不起律师不代表你什么法律服务都得不到!第一,法院有专门的法律咨询窗口,免费的!只要有时间有身份证,欢迎前去立案大厅骚扰!请不要案件输了才想着怎么去打法官!第二,现在有很多网上法律咨询平台,大部分都是免费咨询的!上去发个问题或者找个律师电话问一下,这个律师不行换一个问,很方便快捷不花什么钱。第三,如果你是真的穷,我国很贴心的设置了一种叫法律援助的制度,只要你符合条件,就有免费的律师给你打官司,对,全程免费的,但是请不要让法律援助律师为你掏诉讼费、保全费各种费,免诉讼费是法院的事,出诉讼费是你的事,律师没有自掏腰包为你交费的义务!
二、大势已去型
有一种当事人笔者相信很多同行都碰到了,就是一审败诉后才来咨询/找律师代理的后知后觉型。后知后觉型一般都会觉得自己非常有道理,绝对不会输,有理走遍天下,法官必须为他伸张正义。结果这种人往往不会去取证或提交证据,甚至开庭不到庭,拿到判决书后才懵逼了、愤怒了、慌张了,急急忙忙找律师。
笔者想告诉后知后觉型的是,改判是有条件的,特别是案情简单的案件,二审法官在接触到卷宗后很容易先入为主,接受一审判决的认定,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从而进行书面审理,例行的询问和书面代理词并不能对法官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不是有确实证据证明一审判决有误,二审改判难度不小。即便二审提交了证据,但由于一审没有提交,如果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新证据的规定,二审法官可以不予采纳。错过一审,很多时候便是大势已去,狂澜难挽的局面。
三、所托非人型
所托非人型是笔者认为主观过错最小的一类,他们往往是轻信了口若悬河、各种打包票、实则不靠谱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法工)或者不敬业的律师(笔者认为绝大多数时候是前者),被骗走了一笔代理费甚至证据原件都被弄丢了,从而得到了一个苦涩的败诉结果。
笔者认为他们自己的过错也是非常明显的,首先是没有核实代理人的身份,被声称自己是律师的法工欺骗,掏钱之后或者立案之后对方便不见踪影,案件仍处于无助状态;其次,没有警惕性,不主动了解案件进展,交钱时不签协议,交钱后就不加过问,证据原件统统交给对方,连什么时候开庭都不知道,直到迎来一纸败诉判决,才惊觉所托非人。
笔者在此提醒:1、对声称自己是律师的人,务必要求其出示律师证,不嫌麻烦的可以登录当地司法局网站核实是否有此律师;2、付钱务必签委托代理协议,让对方出具发票或者收据,建议通过银行转账,便于留证;3、在上海,案件立案后会有案件查询密码,当事人可以凭密码电话、短信或上网查询,建议当事人隔三差五查查自己的案件进展,以免错过开庭。
四、不信法而求法型
这一类型的当事人非常的奇妙,他们往往坚定的相信公检法都被对方当事人买通了,法院无良裁判,公安局检察院以及其他机关都是一伙的,所以他们的案件败诉了。但是他们同时又来咨询律师该怎么做,律师给出法律建议之后,他们又否定律师的所有建议,说律师死板,出的都是没用的主意,甚至当律师提出从法律方面讲他们确实是会败诉的观点时,他们就会勃然大怒破口大骂,说律师都是怕事的,都是公检法的狗。他们往往并不相信律师的意见,只是想从律师口中听到“法院不公”之类的话来强化自己的观点,然后放心大胆的找关系或者去报复社会。社会危害性小一点的就心满意足的接受了败诉的结果,认为自己怎么挣扎都是徒劳无功的。
对于此类当事人,笔者只能说,爱莫能助,别来找我。
絮叨了这么多,在最后,笔者希望当事人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对自己的案件加深了解,从而使得自己的权利得到维护,减少对我国司法的误解,不再打法官,更不再打律师。
以上内容由范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范丽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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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范丽
  • 执业律所: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1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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