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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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之逻辑学简要分析( 原创学术论文,转载须注明出处)

来源:周天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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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侵权损害的填平原则在法律的体现,诸如损害赔偿的几十个项目,难道给当事人解答时,就是靠实践的实务积累吗?这对于刚入行的律师而言,显然不是正确的思维方式。以下就是我通过曾经大学期间的哲学学习而逻辑展开的侵权损害赔偿的思维方法。
      逻辑学是哲学的最重要的分支,至少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我们认识的或者说思维的对象总是存在一定的属性的。没有属性的对象必然不存在,而属性是事物的性质和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关系的统一。我们的语言都是建立在这些属性的界定上的。首先,我们的抽象思维必然从概念开始,概念形成断定,断定之间有推理,推理最后形成论证,,,,这一切便是逻辑。哲学告诉我们的不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而是告诉了我们一个终极追问的思维。这也是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觉得所普及的哲学教材中的内容与生活的实际非常遥远 ,几乎用不上。那么从逻辑学的角度,如何分析侵权损害赔偿呢?
     人是不可能裸体行走于世间的,只要是人,其必然是其身体与一定的物的结合。人可以穿着昂贵的衣服,可以驾驶着摩托车,汽车,,,但这些物是无法脱离于肉体的人而独立存在的。侵权的损害,一定是对肉体或肉体附属物或肉体及附属物的性质的改变,甚至是肉体对外关系的属性的破坏,否则逻辑上是不存在侵权的。因此,逻辑上必须从俩个角度展开。对肉体和附属物的性质的损害,容易判断,比如肉体的创伤需要医疗以及围绕医疗而展开的一系列的费用,都是为了回复肉体的功能。医疗,残疾辅助器具,护理,伙食补助,,,,这些都是为了肉体的回复而展开的费用。另外便是肉体的对外关系的属性受损而产生的费用。肉体的对外关系有很多,但哪些可以法律上界定呢?如果法律上无法明确的,必然无法赔偿了。比如误工损失,如果残疾或死亡的话,抚养他人的费用。由此看来,侵权的损害赔偿只有俩个方面,一个是肉体及附属物性质回复的费用,另外一个就是人作为人的对外关系的损失,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外部性的损失。
     工伤赔偿等通过保险方式赔偿的不过是侵权人的赔偿的社会化承担,与普通的侵权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会发现工伤赔偿等赔偿项目于普通侵权的赔偿项目几乎是一致的,道理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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