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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司法制度的几点思考

来源:李贵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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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多年的法律实践当中,深感目前的司法制度常常不能够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不仅有错案,甚至有故意造假案。给社会和当事人带来的巨大的损害和痛苦。在这个系统当中,公检法人员是权利人,律师是关系人,所谓的法律人是凤毛麟角,都得不到社会的尊重。经过长期的思考和研究,现提出根治司法腐败的想法,具体内容如下:

      1、目前的审判权力的运行机制带来的重大弊病就是,权力的绝对集中带来权力迅速地腐败。也同时带来大量的错案。我国的审判错案率在全世界都是最高的。目前的由国家垄断了全部的裁判权力的做法,也由此造成了全部矛盾的集中。所有的矛盾集中指向党和政府;
      2、当公民失去日常最终的说理和公正裁判的机会以后,在上访也不可能得到解决以后,日积月累的力量积聚力量蕴含着具有极大破坏性和严重威胁社会稳定。
      3、这样的决策机制在审判制度当中,常常不能在一次决策层面上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同时一旦发生错案,在同级层面上难以纠正。它同时带来的社会问题就是,既然在同级的决策层面上不能够解决问题,就只有依靠上级的关注才能够有可能解决。
     4、案件当事人在错案发生以后为了自己的重大利益,只有和必须寻求上级领导了解自己的冤情,依靠上级领导的力量来纠正某级的错误。这也就是目前大量上访产生的根本的原因。
     5、“权力集中,矛盾集中,迅速腐败”是现有的审判机制带来的问题。如果能够分散权力,引入公民陪审团的机制,将会是公民审判公民,同时立即分散、化解矛盾,解决大量的错案和目前的上访问题,并同时在制度上建立防止腐败的发生的机制。也就是实现“分散权力、分散矛盾、防止腐败”;
      6、考虑到国家不能够绝对放弃目前的某些权力运作的方式,可以组织特别法庭,对国家认为重要的案件在特别法庭当中不适用陪审团的方式进行审理。
      7、在民主制度尚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可以引用公民陪审团的制度。新加波和回归前的香港,都不是完善民主制度,但由于它们使用了陪审团的制度,大量的公民日常的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公民有最终充分说理和公正评价的法庭,这就给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维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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