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建民律师

柴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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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淄博

擅长:

仲裁保全申请书

来源:柴建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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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因__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会正在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特请你会采取________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一九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或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准许的其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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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柴建民
  • 执业律所: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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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店区联通路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