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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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杨振中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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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立案需要的材料包括遗嘱、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等。如果因为客观的原因无法对诉讼的证据进行收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进行收集。

  一、遗嘱继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明: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的证明;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二)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明: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三)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四)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二、遗嘱继承的财产配偶有份吗

  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是否有权利参加关于遗产的分配,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如果遗产所有人先于继承人死亡,而后继承人也已在分割遗产前死亡的,则继承人的配偶有转继承权,有权参与遗产分割。

  (二)如果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对被继续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遗产继承人的配偶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三)如果不符合上述二种情况的,则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没有权利参加遗产分割。

  三、如何通过遗嘱继承遗产

  在分割遗产时,有遗嘱按遗嘱办,不存在先分割给你母亲一部分的情况。

  但是,如果你父亲的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就侵犯了你母亲的利益,处分你母亲那部分由于无效无约束力,不能给你。但并不算分给你母亲的,本来就是她的。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有效部分的遗产按遗嘱全由你继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嘱继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遗嘱继承立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能够证明自己应当享有继承的权利。

以上内容由杨振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振中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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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振中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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