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玲艳律师

付玲艳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离婚的误区

来源:付玲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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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误区


 

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唯一合法途径.本律师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接触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当事人,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很多问题都存在误解,这些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大误区: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大误区: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已婚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存在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三大误区: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


 

  有关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早已经破裂,但却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这是不正确的。  


 

 四大误区: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


 

 五大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相应赔偿。


 

  六大误区:只要一方不同意就离不了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七大误区:小孩抚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十大误区: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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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玲艳律师
付玲艳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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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付玲艳
  • 执业律所:广东爵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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