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表
来源:张显显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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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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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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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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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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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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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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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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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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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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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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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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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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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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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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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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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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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 转院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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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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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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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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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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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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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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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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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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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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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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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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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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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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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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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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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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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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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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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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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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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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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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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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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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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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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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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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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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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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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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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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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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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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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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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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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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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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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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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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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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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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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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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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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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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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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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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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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伤残一至四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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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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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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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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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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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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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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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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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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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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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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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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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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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
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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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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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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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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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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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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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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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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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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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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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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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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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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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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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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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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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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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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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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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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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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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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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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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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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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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至
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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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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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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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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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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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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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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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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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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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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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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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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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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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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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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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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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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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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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据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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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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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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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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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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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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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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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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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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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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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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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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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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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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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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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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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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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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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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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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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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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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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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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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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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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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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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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张显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显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