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显律师

张显显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

来源:张显显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8
人浏览

“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张显显 律师


一、男方“彩礼”的分割与返还

  “彩礼”,即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彩礼的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谷,为了最终缔结婚关系,其实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对于彩礼的分割与返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二、女方“嫁妆”的分割与返还

  “嫁妆”,有的地方称陪送、陪嫁,就是在结婚时由女方带到男方物品,多为女方家庭为女方所购买。

  女方嫁妆主要包括:①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收入、专用生活用品等;②婚前个人继承、受赠所得财产;③婚前为结婚所准备的物品等。嫁妆是女方家庭和亲友赠与给女方的财产,而并非女方婚前给付男方的财产。

  因此,“嫁妆”其实质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

以上内容由张显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显显律师咨询。
张显显律师
张显显律师
帮助过 501人好评: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0号联投新大地6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显显
  • 执业律所:(瀛和律师机构)湖北京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12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0号联投新大地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