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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究竟判给谁?

来源:王文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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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人不绝于耳的结婚消息,令这个季节充满了浪漫的气息和喜庆的氛围,而与结婚相对的便是离婚,这个词对于每个人来说,天然带着不吉利的寓意,但是又是很多人不可避免的人生大问题,与之相伴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形)究竟由谁享有问题,即婚生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此处不涉及非婚生子女)。

离婚诉讼中,最常见的就是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前几年,台湾明星贾静雯(《倚天屠龙记》赵敏的扮演者)与富豪丈夫孙志浩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纠纷,可谓满城风雨,人尽皆知。 不仅是明星,平常人亦是如此,尤其是女性,带着天然的母性之爱,何况中国的大多数家庭中,女性照顾孩子一般都会多于男性,所以对孩子的情感应该更深厚。因此女性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在法庭上梨花带雨般哭泣,要求法官将孩子判给自己。

到底孩子该判给谁?让我们从法律上来讲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而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指的是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是原则,毕竟哺乳期内的孩子更需要妈妈,且妈妈带孩子更方便,对婴幼儿的照顾更加妥帖。当然这不是绝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法院一般就会判决孩子归父亲抚养,前述所有情况都是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产生争议时的处理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是准许的。

 
有人不禁会问,已经过了哺乳期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前述规定主要考虑孩子将来的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对不能生育子女的一方的特殊照顾,毕竟以后还有生育机会的一方再婚的话,还能重新组建家庭,生育子女,而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即使再婚,也无法拥有自己的亲生骨肉,中国有句古话,养儿防老,否则就会无形中加重社会的负担,同时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这样的规定无论是从中国传统的文化角度来说,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都是值得肯定的。

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相差无几,又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其实这条主要还是以给孩子健康成长环境为基本原则进行规定的,毕竟一个年幼无知的孩子与谁在一起生活时间比较久,就会对熟悉的人和熟悉的环境产生依赖感,何况现在社会很多情况都是年轻两口平日上班,孩子留给一方或双方的父母照顾,因此孩子可能大部分时间都是和老人在一起生活,自然对老人的感情甚至可能比父母还要深厚,如果法院硬生生的依靠判决,隔断这样的情感,使一个天真无邪的孩子突然进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生活,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需要一段长时间的适应,这会对孩子造成不可抹去的不良影响,因此司法解释也是从保护孩子的角度进行规定。

以上说的都是10岁以下的孩子,如果孩子已经10岁或者以上,这时候父母的意见只是一方面,还需要询问孩子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这条与民法上所讲的民事行为能力相衔接,民法上规定10周岁以上(包括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作的纯受益行为是有效的,也就是说10周岁以上的孩子,身体逐渐发育成熟,智力和情感上以及判断事务后果的能力都到达一定的程度,因此对于其自身与谁在一起长期生活的问题是有一定的判断能力的。因此如果父母离婚,在这个问题上,法院一定会尊重孩子的意见。

所谓结婚需谨慎,离婚有风险,劳民伤财伤感情,因此在离婚问题上,尤其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事情上,多一些大度,少一些计较,毕竟孩子永远都是双方的,无论和任何一方生活,天然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的,不要因为大人的自私,伤害了孩子幼小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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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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