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调解为道
2011年6月16日上午,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温岭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原告及亲友到庭,被告谢某委托代理人出庭。法官先主持调解,被告方愿出32000元,我方拒绝,40000元让掉8000元,当事人不同意。“当今债务人是爷爷,债权人是孙,不要拉倒,你执行一分钱都别想要。”被告代理人气势汹汹,“平等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被告代理人是在藐视法律。”但作为律师,心里清楚被告代理人的话不无道理。我提议被告代理人与被告联系,看看被告能否提高偿还数额,我方也愿让步。法官也催促被告代理人与被告进一步联系。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关系简单,关键是策略,本案被告一直处于消失状态,其财务状况原告毫不清楚,调解才能争取利益最大化。被告代理人称被告“最多愿出33800元,实在没钱,这笔钱还得向朋友借,朋友都等在外面,就等调解下来去银行取钱。”被告代理人一再称被告无钱,原告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此时,法官开始做原告思想工作,原告紧绷的神经渐渐松懈,也不咬定37000元,能接受35000。法庭的气氛仍旧紧张,双方剑弩拔张,不再退让。经过一轮轮“讨价还价”,被告代理人松口愿出诉讼费,原告不同意,法官告诉原告,“我上午是能给你出张判决,但你拿不到钱有什么用?”原告觉得很冤,“我好心借钱给别人,好心没好报,利息不算,连自己的钱都拿不回来。”无奈妥协。
调解达成一致,被告代理人通知被告去取钱,法官非常负责的陪我们一起等候。原告仿佛仍置身梦中,诉说着委屈、气愤。“我这辈子就头一遭碰到这种人。”这时候气氛轻松,法官安慰原告道,“你算幸运了,有些人上百万的钱都拿不到。”被告代理人说,“现在的人没有讲诚信的!”我笑道,“这说明你很幸运,第一次碰到,吃一堑长一智。”不知是否我这句话说错了,拿到钱后当事人猛然一句,“请律师有什么用,利息不算,连自己的钱都拿不回来。”站在旁边的我想解释,一时又不知说什么。走出法院,当事人请我吃饭,我借口赶路回绝。
回去的路上,我想不通,当事人为什么会这么认为。我特地昨天从杭州赶回开庭,下午还得赶回杭州培训。原本案子转交给同事,只因当事人一句“希望你回来”,我就回来了。当然,案子是我代理,我理应回来。从5月4日接受委托,5月5日就立案,整个案子尽心尽力,却仍不得满意。而且,我从不给当事人编制美丽的谎言,自始至终都直截了当告知当事人执行难,为其分析本案利弊,最好是调解,而调解就得让步。后来我发现,当事人往往认定事实,而不接受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