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曹剑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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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1年度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6341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82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0805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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