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军律师

郭永军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开封

擅长:刑事案件

138-3998-653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

来源:郭永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4
人浏览

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

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作者:郭永军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有时难以区分。所谓互殴,是指双方均具有侵害故意时实施的相互侵害行为。在主观上,互殴双方均具有侵害他人的故意;在客观上,互殴双方均实施了加害行为。所以,互殴双方的行为均属于不法侵害,而非正当防卫。但是,互殴停止后又加害对方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双方停止斗殴后,一方受他人鼓动或处于报复侵害的目的又突然袭击对方的;二是一方自动放弃斗殴或主动退出斗殴现场,另一方继续殴打对方的。上述两种情况,均是因情况发生变化,互殴转变为一方殴打另一方。被殴打方已从互殴时的侵害者转变为被侵害者。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侵害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据此,互殴停止后,一方突然袭击或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另一方依法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被侵害人出于防卫目的而依法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依法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需要指出的是,由双方互殴转变为一方自动放弃斗殴或主动退出斗殴现场,应该具有彻底性,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而不包括互殴双方打斗中的此消彼长、强弱转换等情形变化。

以上内容由郭永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永军律师咨询。
郭永军律师
郭永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261人好评:2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开封市嘉斯茂数码广场
138-3998-6536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永军
  • 执业律所: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56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开封
  • 咨询电话:138-3998-6536
  • 地  址:
    开封市嘉斯茂数码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