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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来源:郭永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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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7-14

摘要:本律师在办理大量的刑事辩护业务中,和接受刑事案件咨询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人以及其近亲属和咨询者,最关心的、提问最多的是“怎样定罪的”,“能定何罪”,“是如何定罪的”,“能判几年刑”,总的问题是:该罪是怎样定罪量刑的?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或单独下发了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增加了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定罪、量刑的透明度,有效的防止了个别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暗箱操作,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其自由裁量权。本律师根据《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针对常见的、多发的几个罪名,编写此文,予以告知。一来能有效的防止你认识的人中,所谓的“能人”“朋友”,以公、检、法单位有熟人为由,以拉关系、找门路进行协调“拆洗”案件为由,讹骗钱财。二来能够使你了解到该罪是怎样定罪量刑的,使你心中有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罪定罪以两个主要方面为中心,即主观与客观。从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三方面内容:1、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达到了职务侵占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职务侵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家司法考试指导用书》第二卷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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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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