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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股索赔案二审判决已落地 股民索赔抓紧进行!

来源:石建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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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股索赔案二审判决已落地 股民索赔抓紧进行!

 

2019年6月20日,藏**股于收到《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年12月1日,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青海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股资金事项等违法事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并决定对控股股东及董事长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副董事长及总经理釆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藏**股行政处罚下达后,律师随即整理好一批藏**股索赔投资者的材料于2020年2月底送达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随后在2020年3月初收到法院通知法院予以立案。近日,收到通知,案件已于2020年6月开庭。

2020年11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藏**股(0004*8)虚假陈述案首批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诉讼请求。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青海高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26日,该案二审开庭,最终青海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曾经投资藏**股或是现在仍持有藏**股的投资者,藏**股索赔时段为: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买入藏**股,并于2019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藏**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或者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藏**股,并于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藏**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进行索赔。

相比较于许多旷日持久的证券诉讼案件,藏**股索赔案件进展推进的速度相对较快,预计投资者胜诉的概率较高。

2021年4月30日,藏**股发布一季报称,当期实现营业总收入4.29亿,同比增长57.7%;实现归母净利润2.53亿,上年同期为-2.7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股票简称由“*ST藏格”变更为“藏**股”。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股东人数为1.97万户。

  二级市场方面,公司股价自去年5月跌至最低价3.55元/股后,一路攀升至6月9日23.20元/股的收盘价,最新市值455.8亿。这对于股民索赔是重大利好。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资料准备要求

1、买卖上述股票的全部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以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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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建伟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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