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长春律师 > 王刚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量:0

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认定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必须是二人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等。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处罚包括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等。

  一、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主体条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挪用资金罪中,共同犯罪的主体通常包括挪用资金的人和协助、参与挪用资金的人。

  2.客观条件: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行为。在挪用资金罪中,共同犯罪人需要共同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包括共同商议、共同实施、共同分赃等行为。

  3.主观条件: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挪用资金罪中,共同犯罪人需要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挪用资金的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挪用资金的结果发生。

  4.证据条件:认定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共同犯罪人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并且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二、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罚

  提醒您,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分以下情形处罚: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如何立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

155-0000-121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