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长明律师

段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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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李华金律师函

来源:段长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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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李华金家属:

您们好!

广东中大圣律师事务所段长明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人刘成贵、罗秀余的委托,现就李华金故意伤害委托人儿子刘振辉并致其死亡一事致函您方:

一、李华金故意伤害刘振辉的事实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事实

    2009年7月13凌晨,李华金伙同他人在广州市白云区刺伤、打伤被害人刘振辉死亡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巨大的伤痛、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该案现已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9年12月2上午开庭

该案中,起诉书指控李华金故意伤害刘振辉致其死亡。现被害人家属已对李华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华金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394657.2元、丧葬费20387.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以上共计465044.7元。

二、李华金故意伤害刘振辉致其死亡的量刑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李华金的量刑将可能很重。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关于人民法院可以对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规定,如果李华金积极赔偿本案给被害人刘振辉家属带来的损害和损失,法院在对李华金进行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三、本律师关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害的建议

鉴于以上事实,且李华金亦年纪尚轻,筹成如此大错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既然事实已经发生了,从人之善良本性出发,我们都希望李华金能够得到从轻处罚,以早日同您们团聚。同时,根据我们多年刑事办案的实践经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官(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将予以重点考虑,并予以从轻处罚。因此,本律师特此致函您方,希望您们收到此函后尽快、及时与被害人家属联系赔偿事宜,积极赔偿和弥补李华金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巨大伤害和损失,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届时,被害人家属将可以请求法院对李华金予以从轻处罚。

本律师此前也了解过您们的情况,知道您们家庭也有困难,但是,我相信只要您们有诚心、有诚意,被害人家属一定会谅解和体谅您们。谢谢!

顺祝身体安康!

 

附:                                        广东中大圣律师事务所

被害人家属刘成贵、罗秀余电话                律师:段长明

                                            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以上内容由段长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段长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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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段长明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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