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宪春律师

侯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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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格尊严,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中的停工留薪

来源:侯宪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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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收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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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区火炬路英克莱院内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侯宪春
  • 执业律所:山东鲁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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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中区火炬路英克莱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