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宪春律师

侯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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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格尊严,劳动纠纷

如何解决名义婚姻与事实同居的关系?

来源:侯宪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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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登记结婚,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着不一致,这种问题比较复杂,当事人常常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首先,因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结婚的,依据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律只保护经过婚姻登记形式的夫妻关系,即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当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即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如果当事人系在19942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时法院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时共同生活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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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区火炬路英克莱院内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侯宪春
  • 执业律所:山东鲁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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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中区火炬路英克莱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