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来源:侯宪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1
人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的婚姻纠纷中经常存在这样一种问题,即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对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效力提出异议,认为彼此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当事人如果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这里涉及到民政部门,因为民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法院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解决此类问题的可行方法: 一是找民政部门解决,二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果明白这一点,就不会多 走冤枉路。
以上内容由侯宪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侯宪春律师咨询。
侯宪春律师
帮助过 133人好评:0
济宁市中区火炬路英克莱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