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宪春律师

侯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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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格尊严,劳动纠纷

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

来源:侯宪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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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指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一定的年限,到大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伤残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不因退休二首损失,工伤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有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劳动合同期满,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要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也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至四级丧残职工即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必须与其保留劳动关系,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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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侯宪春
  • 执业律所:山东鲁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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