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森律师

徐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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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步行走的人也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吗?

来源:徐玉森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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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与行人同时出现在道路上从事交通活动,车辆体积大、硬度强、速度快,车辆无疑对人构成一种危险,行人属于弱势群体,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司法实践中,我们常见到的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驾驶车辆的司机。那么徒步行走的行人是否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呢?也就是说,一个不驾驶任何车辆的行人是否也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没有作特别规定,即交通肇事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法定严重后果的,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某行人过马路闯红灯,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进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车辆因紧急避让行人而与其他车辆相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类似上述情况下,这个行人即使不驾驶车辆,也会涉嫌交通肇事罪的。

      (本文仅供交流与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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