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存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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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5-08-03 浏览量:0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至33条
人身损害赔偿金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丧葬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住宿费 +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说明:详见图表
赔偿项目 |
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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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 |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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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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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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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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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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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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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1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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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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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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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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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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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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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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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③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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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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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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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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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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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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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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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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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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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 |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
≤18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④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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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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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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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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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
≤18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⑤ 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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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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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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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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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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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 |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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