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灿律师

谭灿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综合

父亲欠债48万 继承者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

来源:谭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8
人浏览

 

   201267,张**与李**签订了《借款协议》,向后者48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月息2%,利息及代办费共计28800元。

  同时还约定,逾期还款,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日,李**如期支付了48万元,张**向徐**出具了借款借据。但一月过后,张**并未偿还借款。2012年8月2日,张**死亡,但他直到死前亦未偿还借款。

  当李慧找到张B,要求他偿还父亲欠下的债务时,张B却说,父亲去世前,曾告诉自己的妻子,他借来的48万元都转借给一个叫吴兵的人,所以欠债应由李兵偿还。而且在2012年11月4日,吴兵偿还了李**10万元,证明李**对债务转让是认可的,因此他认为,剩下的38万元借款应由吴兵偿还。

  由于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李**决定诉诸法律。2013年1月29日,她一纸诉状,将张**的儿子张B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其父借款38万元,并要求享有张**生前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张B是张**的唯一继承人,并未表示放弃继承,应当视为接受继承,李**在本案中主张的债务不超过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故张B应对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关于张B认为父亲已将所借款项转借吴兵的说法,法院认为这是另一法律关系,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与本案无关,其父死后10万元系他人索还,亦无证据支持。因此,鉴于李**确认剩余借款本金为38万元,请求张B偿还借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上述判断,日前,沙河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定张B偿还李**38万元,以及自2012年7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利息,至付清日止。

以上内容由谭灿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谭灿律师咨询。
谭灿律师
谭灿律师
帮助过 34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谭灿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