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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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车撞狗?狗撞车?谁之责?

来源:倪晓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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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尤其是养犬,已成为不少家庭的一种选择。宠物在给我们带来陪伴、快乐的同时,“不文明养宠”也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如何依法、文明养犬,成了养犬人的必修课。

车撞狗?狗撞车?谁之责?2020年2月的某一天,王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自家小车回家。却没曾想到,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突然冲出的一条没栓系的狗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小轿车损坏,狗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无责任,狗主人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遂向周某索要4440元车辆维修费,而周某则认为,宠物狗已经养了十几年,现在被车撞死了,车主不赔狗死亡的损失,反而要其赔偿车辆维修损失,不能理解。

双方商讨无果,故王某将周某诉至六合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也沿用了该规定。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周某未对其饲养的狗采取栓绳措施,导致狗在马路中间乱窜,原告王某驾驶机动车避让不及撞到狗致狗死亡、其驾驶的车辆损坏,故周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对王某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析理 耐心调解平纠纷

本案中,被告周某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主要是对法律规定的不理解,对自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怀疑态度。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吴世平耐心地向周某阐明其中的法律关系,周某这才明白了相关法律规定。

被告周某:

“我养了这么多年的狗就这么死了,我也很伤心,希望原告能考虑到我的损失。”

“我对你的想法表示理解,那我们都互相退一步吧。”

原告王某:

原告王某对被告周某的想法也表示理解,并愿意作出适当让步。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一次性赔偿给王某3500元车辆维修费了结此案。

法官说法

近年来,动物致害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就存在宠物主人看管责任缺位、安全意识缺乏等问题。

小法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按规定饲养或者管理动物,并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其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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