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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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幼儿嬉闹打翻暖瓶伤六人

来源:倪晓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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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内两名小孩打闹时,不慎将教室内的保温瓶打翻,开水烫伤了二人及其余4名孩子,带班教师和园方纷纷推责。那究竟谁该担责?

  赵晶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幼儿园教师,2014年11月,赵晶将开水倒入班内的保温瓶里供学生们饮用,并将瓶盖留出空隙散热。“同学们开水很烫,大家不要靠近保温瓶。”赵晶叮嘱一句后便离开教室给自己的手机充电。

  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当赵晶返回教室时,被眼前的一幕吓呆了。保温瓶倒在一旁,开水洒了一地,几个孩子正哇哇大哭着。赵晶立马拨通了急救电话将烫伤的6名孩子送往医院。住院期间,6名孩子医疗费共花了43万余元,园方均予以垫付。半年后,园方将教师赵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园方垫付的43万余元。

  原来,在赵晶离开后,孩子们纷纷离开座位,其中的两名孩子打闹起来,碰翻了保温桶。园方认为,作为老师当然要负责学生的安全。“是学校放置保温瓶的地方不合理,明知孩子好动,还将保温瓶放在教室内。”赵晶觉得这事和自己无关。那么6名孩子的医药费到底谁来付?

  此事一出,不少家长议论纷纷。有的家长认为,当时教室内就赵晶一名教师,是因为她没有看管好学生,导致事故发生,所以赵晶担责是理所应当。也有家长替赵晶说话,她在离开教室前已经叮嘱过,是孩子们不听话,这事不能怪她。

  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根据赵晶的过失程度和经济状况,最终确定由园方承担此次事故80%的赔偿责任,赵晶承担此次事故20%的赔偿责任,判令赵晶向园方支付垫付的赔偿款8万余元。

  ■以案释法

  教室内被烫伤园方和教师都有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幼儿园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在本案中,6名幼儿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对幼儿的管理和照顾应予以特殊的保护和高度的注意和谨慎义务。赵晶作为幼儿园教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其明知开水温度很高,却不将瓶盖扣好,仅向幼儿告知要注意。在幼儿打闹靠近暖水瓶时也不进行制止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于幼儿被开水烫伤的损害后果,赵晶具有重大过失。

  但赵晶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履行职务的行为等同于单位行为,其职务行为的风险也应由利益的享有者承担。幼儿家长将幼儿送到幼儿园管理照顾,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是原告的法定职责,因其工作人员重大过失致使幼儿烫伤,园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赵晶在履行职务时存在重大过失,其亦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对担责比例作出了如上认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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