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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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老宅征收获赔30万叔侄因钱反目对簿公堂

来源:倪晓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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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应相亲相爱、互帮互助的一家人,却因30万元拆迁安置款的归属吵得不可开交,最终闹上法庭。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某与被告刘甲、刘乙、刘丙系亲叔侄关系。1984年8月,被告刘甲、刘乙、刘丙的父亲刘某某(已故)与邵阳市北塔区茶园头乡某村签订协议,买下该村一栋四层六间的房屋,因未能全额付款,遂由刘某在该协议书上签字担保。后刘某某于1989年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则一直交由儿子刘甲居住、管理。原告刘某提出,该房屋实际上是由其与刘某某共同出资购买的,现房屋被征收,自己应当享有相应的份额。双方就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争锋相对,矛盾尖锐。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与该村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是由刘某某购买,刘某作为担保人,且购买后一直由被告刘甲在居住、管理。原告刘某主张该房屋是由其与刘某某共同出资购买,未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刘某某于1989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时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原告刘某未提出异议,至今已超过20年,现刘某提出确认所有权之诉,已超出法律保护期限。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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