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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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来源:倪晓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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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当你精心筹划着下班后好好轻松一下,或者是节假日和家人、朋友共度良辰美景时,老板突然要求你完成一项任务,你只好干到晚上十一点,回家倒头就睡;或者你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别人去玩,所有的美好计划都给打破了。你心里那个憋屈呀,就别提了。此时,你可以拒绝吗,或者你可以要求些什么?
【案例一】小周是一名学计算机的女大学生,毕业后与一家网络公司签约做软件开发。上班以后公司长期要求小周加班,甚至当年的所有法定节假日都没有休息,但是每月的工资单上却没有加班费。小周一开始为了给公司好的印象,一直没提出什么意见,后来感觉身体实在受不了,向老板提出减少加班,但老板却以解除合同为威胁而拒绝。
【案例二】小廖是某厂正式职工,由于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抢修。于是车间全体停产抢修,所有的职工都需加班。小廖提出根据国家规定,加班需征得本人同意。工厂则指出,由于小廖的岗位职责与抢修有关,她不参加加班将影响整个抢修。最终小廖坚持没有加班。最后,厂方扣发小廖半年奖金并警告处分。小廖对此不服,经本厂劳动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小廖向市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诉,请求予以公正裁决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倪晓敏律师提示】

    案例一的情况,公司长期要求小周加班,而且这些情况显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同时公司还一直不知付加班费,公司的行为显然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小周既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以前加班的加班费,同时也可以拒绝参加以后的加班,如果小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无权以此为理由辞退小周。不过,现实情况是,除非员工实在不想在这个公司呆下去,往往才走上法律途径,对簿公堂。
    案例二的情况:根据《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的规定,“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单位有权安排加班,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征得职工同意。在本案中,该厂由于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抢修,而且车间全体停产抢修,所有的职工都需要加班,所以该厂有权安排小廖加班,不必征得她的同意。小廖拒绝加班的理由不成立,而且因为她未参加加班而影响到整个抢修,因此厂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小廖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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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江苏苏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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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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