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来源:王亚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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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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